记者4月2日获悉,为进一步深化价格改革,完善价格治理机制,中办、国办近日印发《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部署价格改革、价格调控、价格监管等重点任务,旨在加快构建市场有效、调控有度、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,提高资源配置效率。根据《意见》,将稳妥有序推进能源资源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;推进重要商品现货、期货等重点领域市场建设。
价格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源配置效率的“牛鼻子”。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,近10年,价格改革纵深推进,取得显著成效,全社会97.5%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场形成,极大优化了资源配置;基本建立了以“准许成本+合理收益”为核心的政府定价制度,搭建起科学定价的“四梁八柱”;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指数(CPI)年均涨幅1.6%左右,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。
当前,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,要求完善价格治理机制,更好发挥价格信号作用。为此,中办、国办印发《意见》,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,更好发挥政府作用,统筹谋划完善价格治理机制,系统部署重点任务。
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深化价格市场化改革。稳妥有序推进能源资源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价格市场化改革,让更多价格由市场形成;加快重点领域市场建设。推进重要商品现货、期货市场建设,优化期货品种上市、交易、监管等规则,夯实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。
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、教授郑新业表示,我国电力价格改革历经十年探索,在体制机制层面实现了系统性重塑。但随着近年来我国新能源大规模快速发展,新型电力体系正加快构建,电力价格治理面临诸多新问题和系列新挑战。其中,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度不一,价格信号传导效率仍显不足;部分经营主体参与市场深度不足,市场活力有待提升。《意见》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、完善价格治理机制方面再迈重要步伐。
“《意见》明确提出‘完善多层次电力市场体系,健全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,推进电力中长期、现货、辅助服务市场建设’。通过扩大现货市场运行范围,优化中长期市场机制设计,完善市场规则,强化结算环节规范,增强价格发现功能和市场竞争活力,确保价格信号能够在发电、输配电和终端用户之间顺畅传递。”郑新业说。
创新价格引导机制方面,《意见》聚焦农业、能源、公用事业、公共服务、公共数据五个重点领域发挥价格引导作用。其中,围绕公共服务,《意见》明确公办养老、托育、医疗机构基本服务收费,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。围绕公共数据,《意见》提出加快制定符合公共数据要素特性的价格政策,促进公共数据安全高效开发利用。
完善价格调控机制方面,《意见》将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作为完善价格调控机制的主要目标,兼顾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。此外,为经营主体构建透明可预期的监管环境,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《意见》按照事前引导预防和事中事后监管并重的思路,进一步优化市场价格监管机制。
“《意见》全文内容涵盖价格改革、价格调控、价格监管等价格工作各领域,部署健全四个机制,即健全促进资源高效配置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,创新服务重点领域发展和安全的价格引导机制,完善促进物价保持合理水平的价格调控机制,优化透明可预期的市场价格监管机制。通过健全四个机制,加快构建市场有效、调控有度、监管科学的高水平价格治理机制,提高资源配置效率,提升宏观经济治理水平,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。”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。(记者 汪子旭)